|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限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