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赣州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赣州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平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的挂靠《合同书》。 二、原登记在原告赣州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赣B×××××号牌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并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