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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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5405号 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物资楼1楼西数第二间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92MA08DLWL8K。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海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山海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7UC92N。 法定代表人:韩卫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与被告山海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山海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撤回对被告山海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82元,由原告沧州渤海新区鑫鹏建材综合商城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滕奉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苑荣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