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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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郑州星之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272681.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