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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通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5民初151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甘肃通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向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才,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通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2020年9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崔粉艳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雅琪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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