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万知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东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马鞍山国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芜湖中法机械商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马鞍山国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马鞍山市万知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马鞍山国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