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港市金城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卞丽华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0.8‰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卞丽华律师费损失105818元、保险费损失3000元,合计10881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774元,由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7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