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鹏胜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同创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红神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红神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5225元,退还给原告江苏红神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