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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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南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9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9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9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南海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芬达针织厂支付保险金666957.08元; 四、驳回佛山市禅城区芬达针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083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南海支公司负担3319.13元,佛山市禅城区芬达针织厂负担15763.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51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南海支公司负担10602.46元,佛山市禅城区芬达针织厂负担48.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