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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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