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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对被告的全部债权本息在抵押物范围内全额优先受偿;解除被告就本债权设置的抵押优先权受偿限额;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16290元,应退16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桂林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