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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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3848.52元及违约金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