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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令令洋光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猗县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猗县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山西令令洋光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16005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6日起算至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1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