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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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德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九江市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金旺达石化有限公司 南昌事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江西德旺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安县丰林镇的土地【土地证号:德国用(2014)第150073号】及厂房【德房权证城字第××号、11××26号、11××27号、第××号、第××号】、位于德安县丰林镇的房产【德房权证城字第××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江涛(身份证号3601111980××××××××)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对该房产的查封效力消灭。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