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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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 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支付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加工款20115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付,以年利率5.60%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对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苏通缘诺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