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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密市荣昌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密市荣昌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3858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82元由被告新密市荣昌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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