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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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新沂市花厅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建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新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23762元及利息(其中420999元自2016年1月25日起,其中1102763元自2018年2月7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以40万元为限); 二、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江苏新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0元,由新沂市棋盘镇人民政府、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