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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延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347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43元,由被告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