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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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佳田实业集团舞钢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舞钢市石油公司 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佳田实业集团舞钢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465.51元; 二、河南佳田实业集团舞钢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614655.39元、社保费30万元、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93995.32元,以上合计1008650.71元;并以欠付工程款614655.3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支付利息之款项付完之日止; 三、驳回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44元(其中本诉案件受理费32146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受理费9798元),由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218元,河南佳田实业集团舞钢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39元,***负担37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