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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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紫尚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紫尚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赵某、***、***、***名下银行存款6652588.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申请执行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区的土地使用权【编号:吴·红国用(2013)60091号(补证)】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镇的土地使用权【编号:吴·红国用(2013)60092号(补证)】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若被执行人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紫尚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赵某、***、***、***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王文浩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晨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