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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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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宿迁市恒久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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