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案对***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的查封; 二、解除本案对***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的查封; 三、解除本案对***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87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本案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17银行存款的冻结; 五、解除本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33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