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名牌促进会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十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