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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济宁德茂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铸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烟台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济宁德茂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款396330.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其中331514.07元(工程款95%的范围内)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另外64816.53元(质保金)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12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22元,由被告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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