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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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三亚正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泓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银行账户扣划到本院代管款账户的执行款18459624.59元中扣缴82400元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 2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银行账户扣划到本院代管款账户的执行款18459624.59元中拨付9909641.63元给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本案全部债务。 3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银行账户扣划到本院代管款账户的执行款18459624.59元中退还申请执行人减免利息1554335.94元至被执行人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收款账户内(账名:海南泓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帐号:×××,开户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四、解除(2016)琼0271执恢56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海榆东线[1-09-03-31]999皇家生态海景花园海琴阁101、106、201、207、208、306、404、504、608、701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三土房(2012)字第1869号、抵押登记三房押字第2012002103号]的查封;解除(2016)琼02执恢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本案执行依据即(2013)三亚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确认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海榆东线[1-09-03-31]999皇家生态海景花园海星阁×××号房屋以及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三土房(2002)字第×××号、抵押登记三房押字第×××号]的查封;同时,解除本案债权对上述标的物的抵押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