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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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392036.45元及前期利息16671.34元、后期利息(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 二、被告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44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巨星铭创幕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44元,由原告负担4491元,由两被告负担16253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详见上诉费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