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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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甜蜜家蜂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支公司应在桂D×××××重型仓栅式货车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18359.50元给原告***; 二、被告广西梧州甜蜜家蜂业有限公司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54836.61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512元(原告已预交275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56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4256元,由原告***负担1400元,被告广西梧州甜蜜家蜂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支公司负担1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