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郑龙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郑龙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机械、钢材等财产(附查封清单),期限为二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该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