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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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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美元10万元,并有权从云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北极项目呆滞物料清单》中领取价值美元10万元的相应物料;

二、驳回云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270元,由云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15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3,0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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