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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岳阳东聚标识有限公司代为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缴纳拍卖财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动产转让印花税484918元;

二、驳回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73元,减半征收计7586.5元,由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486.5元,被告岳阳东聚标识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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