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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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借款本金99950000元,及利息292821.21元、复利3226.57元(暂计至2017年5月20日,以上合计10291047.78元);并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复利; 二、被告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就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对被告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下列财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1.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2-174号、2-175号,烟房权证福涉外房产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95.32㎡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30308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60.05㎡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2-204号、2-205号,烟房权证福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4.81㎡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30307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135.33㎡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3-297-4-8号,烟房权证福涉外房产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099.69㎡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30311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692.8㎡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5-308号、309号,烟房权证福涉外房产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620.78㎡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09)第32797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391.09㎡的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抵押额86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权; 2.对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19号4层15、1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68.26㎡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09)第50942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19.98㎡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4层25、2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75.1㎡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09)第50943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21.96㎡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4层35、3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69.1㎡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09)第5094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20.22㎡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中32-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79㎡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中32-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8㎡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1)第51362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5.14㎡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地下1层外5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1.61㎡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3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48.06㎡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7.6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4.5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5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4.5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4.0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4.0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中6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4.0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3层外50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70.3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61-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61-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61-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61-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9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4.0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93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4.0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99-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99-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100-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3层外100-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8.3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5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8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9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9.4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70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85㎡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9.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5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5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5.76㎡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5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3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3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65㎡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3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4㎡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93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3.96㎡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2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3.3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3.66㎡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65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6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9.2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53㎡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1.5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5.76㎡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59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8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5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3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1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0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4.61㎡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5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3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23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3.3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7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3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18㎡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8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88㎡的房产;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18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65㎡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0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5.4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31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9.2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6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67㎡的房产;位于开发区长江路19号楼内4层中40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1.6㎡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51336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379.14㎡的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抵押额49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对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2号1-11号,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4.25㎡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10026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5.6㎡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2号2-54号,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2.55㎡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10025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5.2㎡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2号八号,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9.56㎡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10023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46.06㎡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2号9-2、3、4号,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45.61㎡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1002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33.61㎡的土地使用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12号10层,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86.78㎡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3)第10027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43.11㎡的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抵押额54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就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对被告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63-3号,烟房权证福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303.69㎡的房产以及烟国用(2014)第31396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100.22㎡的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抵押额39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被告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