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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付原告***车损7115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6130元,原告***负担513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11000元。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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