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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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集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铜陵皖江环球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铜陵北斗星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集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铜陵集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