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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0329.8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乘客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2436.38元; 四、上述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73元,减半收取10737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700元(交强险承担范围内),由被告***负担2600元,由被告***负担5800元,由原告***负担1637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