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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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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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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金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3504701.42元。

案件受理费214342.00元,由被告山东金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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