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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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恒隆高科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辽0303民初48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85元、保全费5000元、首次鉴定费91,800元、二次鉴定费97,500元,共计219,385元,均由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98元,由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