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山东明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淄博翔川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 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243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第三方财产损失10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淄博翔川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元,减半收取368元,由淄博翔川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42元,由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6元。鉴定费2000元,由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1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