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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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住宅内部申请认购书》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权转让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由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诚意金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09年11月18日起至本款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四、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转让费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09年11月19日起至本款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97元,由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