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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江山海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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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5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裁判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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