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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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尚欠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滞纳金(利息、罚息及滞纳金从原告主张的逾期之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24%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贷款本金及原告主张的逾期之日详见附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详见附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