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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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勇艺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上海高仙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32196号 原告:深圳勇艺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勇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支玲,广东诺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辉,广东诺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高仙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昊天。 原告深圳勇艺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高仙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勇艺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勇艺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冼晓莉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黄晓雯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