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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轩卓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554.98元,减半收取16777.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轩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全部义务。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