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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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小金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小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2,385.00元由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