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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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为被执行人***保留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费; 二、驳回被执行人***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