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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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财险苏州市沧浪支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车损费等共计44301.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476元,人财险苏州市沧浪支公司负担450元,由原告***负担26元。鉴定费1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