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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致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奥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徙木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深圳某甲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587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某甲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4.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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