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884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55362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3477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536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7632元,减半收取计188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九洲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