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柳茗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恢复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2020)豫0191执恢3284号 史红娟: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作出(2020)豫0191执8911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与史红娟、汪磊、王志伟、新乡市柳茗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0)豫0191执8911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