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瑞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781执11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瑞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丰宪祥(2018)浙0781执119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丰宪祥(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丰宪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