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1410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及鉴定费7000元,由上诉人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